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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道路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查这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巨大损失。丙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程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在常用的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方法中,可以用来系统整理分析某个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方法是( )。
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阶段提供相关服务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
某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工作出现了进度偏差。经分析该偏差仅对后续工作有影响而对总工期无影响。则该偏差值应()。
在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措施中,对建设单位提出应急赶工给予赶工费用补偿的属于()措施。
关于建设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建设工程组织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有( )。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阶段是()阶段。
下列建设工程进度影响因素中,属于业主因素的有( )。
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阶段是( )。
工程网络计划的资源优化是指通过改变( ),使资源按照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