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下列案件的处理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中的第一种情形,C项正确;A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情形,故A项排除;B项中,张某经过了法院的公正审判后得到的无罪判决结果,其无罪源于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B项排除;D项属于酌定不起诉,排除。
女性,61岁,3h前上楼时突发胸骨后疼痛,伴出汗,不能缓解,既往无冠心病病史,排除心梗发生的实验室检查首选的标志物是
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的是
关于肠球菌,错误的是
检查高压灭菌器的灭菌效果时用的生物指标是
不宜冷藏的细菌是
下列哪项试验不是凝集试验
关于临床血清酶活力测定的下列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影响血沉的因素不包括
摄入未熟透的海产品后引起急性胃肠炎,表现为血水样便,其病原菌可能是
抗Sm抗体与下列哪种疾病最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