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本题考查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B项不正确,ACD正确。
P-R逐个延长,R-R逐次缩短,直至QRS波脱落,周而复始
P-P规则,P-R固定,QRS波间歇性或周期性脱落
持续性心房扑动
持续性心房颤动,病程1年以内
胸膜炎
肋间神经痛
心绞痛
哮喘最主要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为
COPD患者最常使用的控制症状的药物为
血管活性肠肽瘤(VIP瘤)所致腹泻的性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