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修正案是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效力所作的修改,不是就我国经济制度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而且题干也指出:“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而选项A表述的是宪法第5条。总之,选项A说法错误,不应选。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故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由历次《宪法修正案》可知,选项C说法正确,应选。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规定:“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
在训练准备期第二阶段,应该使运动员的()达到最大。
上市公司以其应付票据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这种股利支付方式被称为()。
甲公司2017年5月25日向乙公司购买了一处位于郊区的厂房,随后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乙公司支付总价款的30%,同时甲公司以该厂房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入余下的70%价款。这种租赁方式是()。
下列关于内部筹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企业预计下年度销售净额为180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9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变动成本率为60%,资本成本为10%,则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是()万元。
若激励对象没有实现的约定目标,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股票收回,这种股权激励是()。
金融工具所具有的特征不包括()。
下列预算编制方法中,能够适应多种业务量水平并能克服固定预算法缺点的是()。
随着预算的执行不断补充预算,但始终保持一个固定预算期长度的预算编制方法是()。
货币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调节短期资金融通,其主要特点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