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规定。 A项,就文理解释而言,“教唆他人犯罪”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教唆他人犯罪的,我国刑法对其没有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将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为主犯、从犯来处罚。所以教唆犯也可以是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使肯定这种教唆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故应对其适用“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即此处的“犯罪”不是责任形态,而是违法形态。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二人以上故意犯罪的,才成立共同犯罪。即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不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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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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