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项正确。
B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故B项正确。
C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在我国就体现为人民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民意,维护国民的正当价值和利益。故C项正确。
D项,执法为民应该是执法者依据现在国民对法律的诉求而对法律作出合乎当代价值的解释与适用。但是解释和适用的文本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法律,否则就是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权力滥用。所以定罪量刑必须是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乎社会要求和价值的结论,而不是不顾法律的规定,迎合网民的口味。故D项错误。
[总结]对于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帽子的刑法题,各位不需要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否合理,只需看案件是否符合刑法的规定。符合刑法规定的,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关于绒毛膜癌及侵蚀性葡萄胎的临床分期,II期是指()
28岁已婚女性,2年前因输卵管妊娠切除右侧输卵管,继发不孕2年,现停经40天,阴道流血10天,尿HCG(+),B超提示右侧输卵管妊娠3cm×2cm×2cm,盆腔无积液。选择哪种治疗为宜
40岁已婚育妇女,因停经50天,下腹剧烈疼痛2小时急诊。检查:血压70/50mmHg,腹部移动浊音(+),剖腹探查见左输卵管妊娠破裂型,左输卵管包裹于血块中。选择哪种治疗为宜
40岁已婚育女性,因"先兆流产"做流产刮宫术,术中发现为宫颈妊娠,大量流血,经注射止血药,局部填塞等措施仍血流如注,血压80/60mmHg。此时宜选择哪种治疗
36岁已婚女性,停经45天,阴道流血7天,下腹剧烈疼痛2小时入院。检查:患者面色苍白,腹部移动浊音(+)。剖腹探查诊断为卵巢妊娠,选择哪种治疗方法为宜
最常见的异常胎位是
初产妇,规律宫缩8小时,阴道检查宫口开全,先露部位于坐骨棘水平以下2cm,矢状缝与骨盆横径一致,小囟门位于母体的右侧,胎位是
对母儿危害最大的异常胎位是
胎儿纵轴与母体纵轴平行,先露部宽大而软,胎位是
胎儿枕骨位于母体骨盆左后方,胎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