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 A项,依据《刑法》第69条,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不超过25年)的范围内决定最终的刑期。对甲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法院决定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先对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数罪并罚,即对乙按照18年和15年并罚,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院决定执行19年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此前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要计算在19年的刑期之内。故B项正确。
C项,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是原判决的剩余刑期与新罪的数罪并罚。对丙应该是18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剩余刑期13年与故意伤害罪的15年并罚,应该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法院判处16年的,符合刑法的要求。此时,已经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不能计算在16年之内。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罚金3万和罚金7万属于种类相同的附加刑,合并执行10万罚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不是相同种类的附加刑,应该分别执行。故D项正确。
试纸法氧化酶阳性的颜色应为
可用于观察细菌产生HS的培养基
进行玻片法血浆凝固酶试验,不需要的是
利用细菌生化反应鉴定的依据是
下列属于弱选择培养基的是
下列为选择培养基的是
抗酸染色脱色剂为
不能用来分离培养衣原体的是
不属于细菌形态学观察的是
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质控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