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前提是两个规范性文件由同一制定机关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二者的关系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不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故A项正确。涉及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故B项正确。法院对行政法规没有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对行政法规有撤销权,故C项错误。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法》属于“法律”,但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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