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共同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和注意规定。 A项,因为事前通谋之罪属于共同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了事前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所以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当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定之前通谋之罪。故A项错误。
B项,因为事前通谋是共同犯罪的典型行为,所以《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即使去掉,对于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C项,同上,C项错误。
D项,事前通谋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只定通谋之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
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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