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2015年)
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论处,所以A项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B项是吸毒驾驶,虽然危害性相当于酒驾,但是基于刑法的明确性规定,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范围内,不成立此罪。C项中行为人并未醉酒后驾驶,血液中并没有酒精,只是由于荔枝在口腔中的化学反应制造了醉驾的假象,没有使人担心的危险驾驶情况,所以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交警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只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初始线索,最终证据是血液检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即供公众通行的公用停车场也属于“道路”。所以D项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大型商场的停车场行驶的,也满足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
下列属于输出设备的是( )。
复制文件内容的方法是( )。
“实践是知识的母亲,知识是生活的明灯。”这句谚语的哲学寓意为( )。
公文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 )隔开。
会议主持人要求每位与会者独立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便于筛选出最佳方案,这种方法被称为( )。
声卡的功能包括( )。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
关于宴请席位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信息资源管理的要素是( )。
信息反馈的方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