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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

  •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B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若故意致人伤残、死亡,当然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若过失致人伤残、死亡,则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法律拟制。 AB项,《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要适用升格法定刑,从重处罚。警察丙刑讯逼供致使乙受重伤的,应该依法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丙的行为不构成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由于基本行为引起加重结果,因而在同一个罪名下加重法定刑。此处对丙的处罚不是在原有罪名下的法定刑升格,而是遵循了另外的犯罪构成。本题中,并未提及先前的刑讯逼供行为是否已经达到犯罪承度,也就无所谓结果加重犯。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CD项,根据题目,并不涉及前行为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叙述,因此,只定故意伤害罪,不实行并罚。故CD项错误,不当选。

更新时间:2021-10-18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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