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7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正式实施。相对于以往的公文处理办法,新标准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从格式要素看,减少了( )这一原有要素。
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条例》2012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相对《办法》,从格式要素看,“发文机关标识”改为“发文机关标志”,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故选D。
试纸法氧化酶阳性的颜色应为
可用于观察细菌产生HS的培养基
进行玻片法血浆凝固酶试验,不需要的是
利用细菌生化反应鉴定的依据是
下列属于弱选择培养基的是
下列为选择培养基的是
抗酸染色脱色剂为
不能用来分离培养衣原体的是
不属于细菌形态学观察的是
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质控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