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客体有( )。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概括与非穷尽列举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九大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三类客体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①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A项属于司法性质的文件;E项属于时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