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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
行省:罗马对征服区实行的一种统治形式。始建于公元前3世纪后期,至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共设置了九个行省。各行省都派驻总督进行管理,总督拥有该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行省由征服而来,其土地、资源等视为罗马国家的财产,其城市地位不一,视罗马的态度而定,少数对罗马友好的城市被列为自由城市,享有全部或部分自治权;大部分为纳税城市。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