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研究生入学 → 研究生历史->《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黄金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