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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全在性质上属于
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是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具备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时,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延期抗辩权,而不是永久性抗辩权,即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与对方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使自己履行的义务得以延期,在恢复了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常状态后,该抗辩权归于消灭。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