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研究生入学 → 法硕法学->《大清民律草案》中,哪些部分是由日本法学家草拟的()
《大清民律草案》中,哪些部分是由日本法学家草拟的( )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