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构成。
(1)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下列有关我国近代民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在我国颁布的四部宪法中,规定由全国人大行使宪法实施监督权力的有( )。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会审制度类型的有( )。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法学理论,以下关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有关民主制度的规定包括( )。
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骡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内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说法正确的有( )。
宋朝的折杖法中,折成脊杖的刑种有( )。
下列有关汉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