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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A项正确。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刑法》规定以走私罪论处,不以共犯处罚,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刑法》规定以共犯论处,故C是正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