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研究生入学 → 法硕法学->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为()。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为()。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的“等”表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并不限于《刑法》第56条明文规定的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备选项应全选。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