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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得知乙在贩卖毒品,于是冒充缉毒警察,用手铐将乙铐在水管上,拿走毒品。之后,甲将这批毒品贩卖出去。甲的行为应( )。
抢劫罪的对象不限于合法财产,抢劫非法财产的也构成抢劫罪。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前一个行为系抢劫毒品行为,构成抢劫罪,后一个行为为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后一个行为并不是前一行为的必然延续的阶段,不可吸收为一罪。甲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