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其成立要件有:①出让人无权处分;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给自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丙无法取得所有权;而丁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也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故电脑的所有人依然属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