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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B两项,教唆犯和帮助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医生甲和护士乙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乙因疏忽将医生甲用来杀死患者的药交给患者服用致其死亡,甲乙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犯罪。CD两项,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甲仅仅只是将不知情的乙作为工具利用,所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