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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甲已将钻戒交付,故不得撤销赠与。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