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氯气运至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甄某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应由( )。
《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是氯气的所有人,乙公司是氯气的占有人,甲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对氯气进行包装,乙公司在氯气滚落马路时未及时发现,甲、乙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B两项,甲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行为相结合,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共同侵权行为,不是单独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承担连带责任。C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甄某是乙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造成的损害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