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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后果法
当儿童犯了错误和过失后,不必直接去制止他们或处罚他们,而让他们在同自然的接触中,体会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过失带来的自然后果,使儿童服从于自然法则,结合具体事物是他们从自己的直接经验中受到教育。这就是“自然后果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的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
在社会规范学习与道德品质发展的研究中,班都拉(ABandura)等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