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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同纲领》相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的历史特点是( )
所谓“新的历史特点”,是指《宪法》拥有而《共同纲领》不具备的内容。《共同纲领》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