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中所称机构不包括( )。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的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1)期货公司;(2)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3)期货投资咨询机构;(4)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互补品足指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以下属于互补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