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 )适当性义务。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义务: (一)追加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二)向投资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互补品足指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以下属于互补品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