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两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组织法等法律。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通信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
行政处罚对被处罚对象而言,则是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结构施工自一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1m。()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地方性法规。()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