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A市S集团依法获得对该市原国有企业M纺纱厂的兼并权利。2009年上半年,因企业改制,部分厂房出租给W公司,租期一年半。2009年下半年,S集团欲收回出租厂房,因合同期限未至,W公司提出获取合理补偿的要求,得到了S集团的认可。
问题:
1.国有土地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有效补充,对此你作何理解?
3.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如何划分的?
4.“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是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指什么?
1.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2.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S集团对M厂的兼并符合第(4)条的规定。 3.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W公司的承租期限当属短期租赁。 4.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包括: (1)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担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2)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承租土地在使用年期内改为出让方式的,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以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3)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原因有: ①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②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因此,W公司可依法获得补偿。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支付租金,2018年9月30日,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接到恐吓电话,情况十分紧急,于是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关于行政法中的通知补正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