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以下三种。
①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习惯上又称“到岸价格”。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并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②FOB,“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离岸价格”。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被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CFR,“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负责货物被装上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以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方法计算税款。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