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调整税种布局,确定合理税率,理顺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适度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合理划分中央税种和地方税种,为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创造条件。
(2)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主要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完善流转税,改变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置税种和税率,并使各类企业之间的税负大体公平,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3)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调节作用,使个人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4)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主要是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的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
(6)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既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负,又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以及个人的利益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税制改革理应是利益关系和分配格局的调整。
(7)严格控制优惠减免,规定除税法、税收条例所列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在执行中不准随意减税免税。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