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从税制的结构性改革和完善分税制的角度来看,规范的做法是大力完善和健全地方所属的直接税,也就是注重增大地方政府自主性较大的自身的收入,弱化地方政府对中央补助的依赖性。因此,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关于完善税收制度明确规定:“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主要有两方面:
①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接近基层、熟悉实际情况,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中央出台增资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