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及免除方法。
(1)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分别征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一般情况下,这种重叠征税是在两个国家产生的,所以又被普遍称为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核心内容,之所以会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直接导致的。
①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获取收入,并且各国均征收所得税,概括起来,即跨国纳税人、跨国所得、各国对所得税的开征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前提。
②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由于各国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和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确定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主义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也可以按照属人主义原则行使居民管辖权,这就可能产生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跨国所得各有关国家均有税收管辖权,都要按本国税法征收所得税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③在各国都实行单一的税收管辖权时,由于各国对居民或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不同,也会出现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或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交叉,从而产生国际重复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对于如何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世界各国都相继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具体来说主要有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①低税法: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低税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复征税的数额,但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只有当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趋于零时,国际重复征税才趋于彻底免除,正因为如此,单独采用低税法的国家很少,它只是一些国家在采用其他方法的同时作为辅助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
②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这种方法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因为对于扣除国外纳税后的国外收益来说仍存在重复征税。
③免税法: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这种方法承认了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因而会使居住国利益损失较大,所以采用免税法的国家很少。
④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税收抵免承认了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国际上广为通行。在实际应用中,抵免法又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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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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