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公共财政收入中收费不同于税收的性质和特殊作用。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收费是辅助形式,但收费也是税收不能替代的,具有本身的特殊性质和特殊作用。
(1)收费的性质
理论上,政府的主要收费是使用费。按世界银行的表述,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收费有时与税收难以区分,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①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税收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一般不规定特定用途,而收费与政府提供的特定商品和服务有直接联系,专项使用。
②税收是政府的一种筹资方式,而收费是部门和地方专项用途的筹资手段。
③税收收入是政府的直接收入,需纳入预算内统筹使用,而全国性收费一般纳入预算内,部门性收费或地方性收费可作为预算外收入。
④税收更加合法化,有利于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而收费的法治性和规范性较差,容易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因而法治性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应避免收费项目过多,并加大监管力度。
(2)收费的特殊作用
①弥补市场失灵,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
②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利用率。使用费遵循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同时具有价格机制的优点,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可避免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