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为某集团的分公司经理,2020年1月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工资收入5000元;
(2)赴外地讲学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
(3)本月月末又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800元;
(4)住房出租收入4000元。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1.计算王先生1月份共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先生财产租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先生工资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先生劳务报酬所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先生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
由题意,王先生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640=1440(元)。
2.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财产租赁适用20%比例税率,王先生财产租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20%=640(元)。
3.
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5000元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王先生工资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0(元)。
4.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王先生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20000(元),参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预扣率为20%,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800(元)。
5.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先生所得为储蓄存款利息,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