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主要时滞及其特点
除了各种不确定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政府财政政策作用效果外,政府财政政策运用与政策调整的时机选择,也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其作用效果,这就是所谓的“时滞”效应。
一般来说,财政政策运用过程中,政府行为产生的“时滞”主要有:认识时滞,即市场经济发展本身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政府决策官员意识到这种调整的必要性之间产生的时间差距。
这种时差通常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实践说明,如果政府能够有效缩短“认识时滞”,对其政策制定与调整将大有裨益。缩短此类时滞的主要办法是搞好宏观经济预测,如不断提高经济计量模型分析的质量。
执行时滞,即从政府经济政策决策开始,到政策制定、落实、执行之间的时间差距。这种时滞一般也会长达数月之久,主要是政府既定的立法程序、行政程序造成的。那么,克服这种时滞的办法就是简化有关立法、行政程序。不过,程序过度简化也会带来另外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草率决策等。
效果时滞,即政府政策执行到实际可以观察到经济形势发生预期变化的时间长度。这种时滞至少要长达半年以上,因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变化导致的乘数效应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反映出来。
货币政策时滞,即为了配合财政政策运用,政府调整货币政策所需要的时间,以及调整后货币政策实际与财政政策实现联合使用的时间。由于,货币政策调整通常不须经过复杂的决策程序,所以货币政策时滞相对比较短,但是其与财政政策配合在时间上可能是不一致的,所以这种时滞往往也影响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
各类时滞对政府财政政策运用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政策调整制定出来以后,国民经济形势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致使推行调整后的政策失去意义。二是虽然国民经济形势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但是政府官员尚未有所察觉,致使继续推行调整后的经济政策,反而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在缺乏微调系统情况下,国民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政府确定政策剂量变得更加困难。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