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化解金融风险,构建金融体系出台的具体措施。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安全问题被提升至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保障中国金融安全,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点;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从而实现防患于未然。
(1)多层面化解已有高杠杆金融风险点。
①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财政部批准同意地方存量债务置换,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
②针对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断推出完善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以期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并探索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2)构建全方位覆盖的金融监管体系。
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结合当前金融风险和国家政策导向,密集出台监管政策,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不同部门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制定了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后续应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