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特征:第一,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直接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法律与经济法律制度;第二,补偿对象的特征。责任保险建立了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双重补偿机制;第三,承保标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标的是没有实体的各种民事法律风险,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第四,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可以采用独立承保、附加险承保或与其他保险业务组合承保等方式;第五,赔偿处理中的特征。责任保险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保险人有参与事故处理的权力,责任保险赔款最后支付给了受害方。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