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试述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
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1.人身保险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
《保险法》第(3)9 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决定。投保人决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为与其由劳务关系的劳务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