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寿保险业务?
我国禁止兼营的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性质不同、经营技术不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便于保险监管。寿险带有长期性和储蓄性,兼营财产保险,有可能将寿险的保费挪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之用,有可能使寿险业务缺乏保险金保证;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有必要严格监管。但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有放松管制的趋势。国际上习惯于将人寿保险业务称为第一领域、财产保险业务称为第二领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业务称为第三领域。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允许第三领域兼营(即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其理由是第三领域与第二领域具有相同的性质,厘订费率的依据相同,经营技术也相同。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金融发展需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现代租赁机构不仅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分支,而且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构成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保障。
咨询业务不属于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
( )属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进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 )类型机构。
金融服务实体至少包括( )方面的内容。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 )。
( )属于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对中国银行建立专门的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描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