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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正确的表述为( )。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2009)第5.3.1条规定,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k≤C。其中,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Sk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组合值,按标准组合(用于抗裂验算)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用于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进行计算;C为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缝宽度或应力等的限值。由于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宽度等均与荷载持续期的长短有关,故规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得验算,应按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作用分项系数、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等都取1.0,但结构重要性系数则仍保留。DL/T 5057—2009第5.3.2条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不同的裂缝控制验算,包括:①正截面抗裂验算;②正截面裂缝宽度控制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