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外部凸出的招牌、广告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4.1.3条规定,商店建筑外部的招牌、广告等附着物应与建筑物之间牢固结合,且凸出的招牌、广告等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招牌、广告的设置除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得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环境卫生等。
240mm厚砖砌体承重墙,每个楼层墙体上最上一皮砖的砌筑方式应采用( )。
冬期浇筑的没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C50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