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楼板耐火极限及分设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条件时,下列哪类建筑的地下部分仍不允许设置汽车库( )。
D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4.1.3条规定,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ABC三项,第4.1.4条规定,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①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②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40mm厚砖砌体承重墙,每个楼层墙体上最上一皮砖的砌筑方式应采用( )。
冬期浇筑的没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C50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