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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下列选项中( )在处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②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③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④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