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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Ⅰ建筑气候区内的居住建筑物可不考虑( )。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3.3条,在Ⅰ、Ⅱ、Ⅵ、Ⅶ严寒和寒冷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夏热冬冷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V温和建筑气候区,主要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