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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系、水体的标高注法,应标注:(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第3.6.3条规定,水系、水体的标高注法:自然水系、水体应标注常年水位标高和水底标高。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