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我国共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我国共划分的气候地区为(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3.1条规定,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寒冷地区(Ⅱ区)、夏热冬冷地区(Ⅲ区)、夏热冬暖地区(Ⅳ区)和温和地区(Ⅴ)。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