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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时,防火要求须符合(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